澳大利亚制订供人类食用的加工谷物(煮熟和冷冻)进口条件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省WTO/TBT中心整理 发布日期:2023-05-11 阅读:1075次
2023年5月5日,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制订煮熟和冷冻的加工谷物进口条件。要求如下:
(1)无需办理农业、渔业和林业部的进口许可证。
(2)每批货物在冷冻前必须已煮熟。在制造商声明、冷冻声明、装箱单、供应商声明、出口商声明、出口证书、商业发票上出示以下内容:谷物在至少90°C水中蒸煮至少3分钟的证据。
(3)每批货物都必须在生产、包装和储存环节保持冷冻状态。并在相关声明中标注以下内容:
(a)原产国;
(b)学名;
(c)包装信息;
(d)处理信息;
(e)冷冻坚硬声明;
(f)产品已连续保持在-18°C或以下温度至少7天的声明。
(4)产品必须使用干净的新包装。
(5)货物到达时必须保持冷冻状态。
该公告自发布之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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