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免除部分蔬菜进口关税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省WTO/TBT中心整理 发布日期:2024-11-01 阅读:1837次
2024年10月28日,韩国国家法律信息中心发布修订《海关法》第71条规定的配额关税适用规定。修订内容如下:
(1)修订附表17,适用于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申报进口的货物,适用产品为萝卜、甜菜根、香茅、芹菜、胡萝卜和其他类似的食用根(仅限新鲜的或冷藏的),进口数量在18000吨以内税率为0。
(2)修订附表18,适用于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申报进口的货物,适用产品为卷心菜、花椰菜、大头菜、羽衣甘蓝和其他类似的食用白菜属(仅限新鲜的或冷藏的),以及萝卜、甜菜根、香茅、芹菜、胡萝卜和其他类似的食用根(仅限新鲜的或冷藏的),进口无数量限制,税率为0。
上述修订内容自2024年10月29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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