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修订召回管理规定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省WTO/TBT中心整理 发布日期:2025-08-07 阅读:129次
2025年7月24日,印度尼西亚食品与药品管理局(BPOM)发布2025年第22号条例,修订食品召回管理规定。修订内容主要如下:
(1)新增食品原料、辅料、食品包装、食品安全、自愿召回等相关定义。
(2)召回范围扩大到加工食品使用的原材料、辅料、食品包装、标签等。
(3)召回方式分为主动召回和强制召回。
(a)强制召回原因包括抽样检测结果不合格、标签不合格、食物中毒事件等;
(b)生产商、进口商或经销商必须出具召回函,包括食品标识、召回原因、期限和范围;
(c)生产商、进口商或经销商必须建立食品追溯体系,作为有效召回的基础;
(d)召回分级包括一级、二级、三级等。
该修订自发布之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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