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发布食品生产用萃取溶剂使用规定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省WTO/TBT中心整理 发布日期:2025-08-28 阅读:720次
2025年8月22日,泰国食品药品安全部(Thai FDA)发布第461号公告,关于食品生产用萃取溶剂使用规定。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1)规定可用于食品加工的溶剂(14种),包括相关定义、适用范围、溶剂质量标准(例如:砷<3 mg/kg、铅<10 mg/kg)等。
(2)规定萃取溶剂在部分食品中的最大限量(部分见下表)。
| 序号 | 溶剂名称(中/英) | 食品类型 | 最大限量 | 使用要求 |
| 1 | 丙酮(acetone) | 油脂及含油脂的食品生产原料 (食用油脂) | 0.1 mg/kg | 禁止用于萃取橄榄油 |
| 2 | 二氯甲烷(dichloromethane) | 脱咖啡因的咖啡或茶 | 2 mg/kg | / |
| 3 | 己烷(hexane) | 直接面向消费者的脱脂豆制品 | 30 mg/kg | 不能与甲基乙基酮一起使用 |
(3)用作加工助剂的溶剂无需在最终食品标签上标示。
该公告自政府公报刊登之日起生效。公告生效前允许使用的溶剂自公告生效1年内可继续使用,含有此类溶剂的食品在公告生效2年内可继续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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