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和白俄罗斯的植物检疫法律法规与进出口贸易
一、俄罗斯和白俄罗斯的植物检疫主管机构
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检疫监督局,隶属于俄罗斯农业部,该局负责俄罗斯的进出口植物及植物产品检疫监管,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并对进口农产品实施检疫措施。
白俄罗斯共和国农业和食品部植物检疫局,负责进出口植物及植物产品的检疫监管,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对进口农产品实施检疫措施。
二、俄罗斯、白俄罗斯植物检疫法律法规
俄罗斯、白俄罗斯均为欧亚经济联盟成员,目前在植物检疫方面同样采用欧亚经济联盟颁布的4个决议,具体如下:
1.海关联盟第318号决议—《欧亚经济联盟关境和边境植物检疫实施管理办法》和《欧亚经济联盟海关边境及海关联盟海关关境应进行植物检疫(检查)的应检产品(应检货物、应检材料、应检商品)清单》
2.EAEU第157号决议—《关于批准欧亚经济联盟海关关境和海关边境应检产品和应检项目的统一植物检疫要求》、
3.EAEU第158号决议—《关于批准欧亚经济联盟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统一清单》、
4.EAEU第159号决议—《关于批准欧亚经济联盟关境内保障植物检疫的统一规定与标准》。
上述4个决议是EAEU植物检疫的统一性法规,对进入EAEU的植物和植物产品、不得携带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做出规定,所有成员国均需执行。
而俄罗斯本国也有相关规定,根据关于《批准联邦动植物卫生监督局行使国家有关发放动物、动物源性产品、动物药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应检产品的进、出口和过境许可证职能的行政条例》(2008年1月9日第1号令),对应检货物进出口文件进行审核,并做出发放或拒绝发放应检货物进口许可证的决定。
俄罗斯准许进口的检疫物,必须具有俄罗斯联邦农业食品国家植物检疫机关签发的进口检疫许可证,许可证中要注明经由俄罗斯进境的口岸、进口和使用这些检疫物的条件。每批检疫物均应随附输出国植物检疫和植物保护机关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植物卫生证书应附在该批货物的运单中。没有相应机关的国家除外,但要求检疫物的卫生状况符合进口检疫许可证中的规定。
白俄罗斯准许进口的检疫物,必须具有白俄罗斯共和国农业和食品部植物检疫机关签发的进口检疫许可证,许可证中要注明经由白俄罗斯进境的口岸、进口和使用这些检疫物的条件。每批检疫物均应随附输出国植物检疫和植物保护机关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植物卫生证书应附在该批货物的运单中。没有相应机关的国家除外,但要求检疫物的卫生状况符合进口检疫许可证中的规定。
三、我国与俄罗斯、白俄罗斯的植物产品进出口贸易
近年来,我国与俄罗斯签署了关于俄罗斯黑麦粉输华、俄罗斯麦糁输华、俄罗斯植物源性中药材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等。我国与白俄罗斯签署了关于白俄罗斯菜籽粕、豆粕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白俄罗斯共和国小麦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白俄罗斯有机栽培介质输华植物检疫议定书等。
2024年俄罗斯出口我国的植物和植物产品贸易额达73.8亿美元,同年我国出口俄罗斯的植物和植物产品贸易额达30.6亿美元。2024年我国从白俄罗斯进口植物及其产品价值0.5亿美元,同年我国向白俄罗斯出口植物及其产品价值0.7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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