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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中文通用名称》国家标准简析

信息来源: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省WTO/TBT中心整理编辑    发布日期:2026-02-10    阅读:708次

《农药中文通用名称》国家标准首次发布于1984年,曾于1998年和2009年进行修订。近年来,随着农药品种数量快速增长,行业中逐渐出现“同名不同药、异名同药”现象,部分企业滥用商品名、弱化通用名,导致农户误用、市场监管困难,并影响正常国际贸易秩序,近年来各方普遍呼吁加快该标准修订工作。同时,我国自2024年起承担了国际标准化组织农药标委会(ISO/TC 81)秘书处,目前正在推进修订农药名称ISO标准,中文通用名与国际标准同步修订,也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我国农药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GB/T 4839—2025《农药中文通用名称》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内容更新与需求适配。结合当前农药登记实际情况,新增215个已登记新农药品种及21个微生物农药品种;删除了八氯二丙醚等9个增效剂类农药,以及解草胺等10个解草剂与安全剂类农药;同时清理了513项不符合现行要求的品种,实现名录动态优化。

(二)微生物农药分类规范化。将微生物农药单独列出,补充生物学分类描述,细化品种分类,解决其因缺乏化学结构信息而导致的命名难题。

(三)名称与信息纠错优化。修正13项农药名称表述(如“咪鲜胺锰”改为“咪鲜胺锰盐”),规范2项编辑性错误,纠正部分化学名称与结构式偏差,严格遵循“一活性成分一名称”原则。(四)格式与排序更趋科学。调整标准文本格式以符合最新编写规范;取消存在争议的分类排序方式,改为按登记属性梳理;统一采用ISO英文通用名进行对照,增强国际协调性。

(五)信息素表述精准化。对红铃虫、梨小食心虫等性诱素名称,由笼统表述改为按有效成分细分标注,删除模糊统称,提升应用与监管的精准度。

本标准规定了937个农药的中文通用名称,包括891个农药中文通用名称(除微生物类)和46个微生物类农药品种,对GB 4839-2009中的1274个通用名称进行修订和完善,删除未取得正式登记的中文通用名称。另外,标准中包括了迄今为止国内所有已获得登记的农药品种;曾获得农药登记,目前不在登记状态,但被列入部令公告中的禁限用农药品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涉及的农药品种。

**新旧标准内容对比:

  1. 增加了胺苯吡菌酮、胺鲜酯柠檬酸盐、八角茴香油、白藜芦醇等215个新登记的农药品种;

  2. 删除了八氯二丙醚、甲基增效磷、增效胺、增效砜、增效环、增效磷、增效醚、增效特、增效酯等9个增效剂类农药品种;

  3. 删除了解草胺、解草胺肟、解草啶、解草噁唑、解草腈、解草嗪、解草烷、解草烯、解草酯、解草唑等10个解草剂、安全剂类农药品种。

  4. 删除了2-(乙酰氧基)苯甲酸、2,4-二硝基苯酚铵、8-羟基喹啉、C型肉毒梭菌毒素、D型肉毒梭菌毒素、安百亩、安硫磷、安妥、氨氟灵、胺丙畏等553个农药品种;

  5. 名称变更:咪鲜胺锰改为咪鲜胺锰盐;敌鼠钠改为敌鼠钠盐;桉叶油改为桉油精;石蜡油归到矿物油中;氨基氰改为单氰胺;苯氧菌酯改为嘧菌酯;氟磺唑草胺改为甲磺草胺;琥珀酸铜改为琥胶肥酸铜;R-甲霜灵改为精甲霜灵;菊乙胺酯改为菊胺酯;a-萘乙酸钠改为蔡乙酸钠;杀虫双胺改为杀虫安;异噁草酮改为异噁草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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