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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共同市场拟制订乳及乳制品中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省WTO/TBT中心整理    发布日期:2025-11-12    阅读:452次

2025年11月3日,南方共同市场秘书处发布第04/25号公告,拟制订乳及乳制品(包括液态奶、乳基饮料、奶油)中食品添加剂(含加工助剂)使用标准(具体见下表)。

序号食品添加剂名称食品种类拟制定最大添加(g/100g或mL)
1胭脂红调制乳(巧克力奶除外)0.015
2核黄素调制乳(巧克力奶除外)0.03
3山梨酸及其盐乳基饮料(仅限热处理温度低于100度的产品)0.03
4磷酸钾/钙/钠盐液态奶(仅限超高温杀菌乳和灭菌乳)0.15

该公告意见反馈期截至2026年1月2日。

N° 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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