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制订部分农兽药的最大残留限量
信息来源:省WTO/TBT中心编译 发布日期:2020-04-27 阅读:1288次
2020年4月20日,新加坡食品署发布消息,为之前未允许在食品中使用的农药和兽药建立最大残留限量。
新加坡食品署(SFA)不断根据《食品条例》审查和更新附带物质的最大限额,以保障消费者健康,满足食品行业不断变化的需求。目前,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值(MRL)由《食品条例》第九附表规定。对于未在《食品规例》第九附表内规定的农药,则使用食品法典采用的MRL值。兽药则由《食品条例》第29(3)条界定。
为了促进贸易,SFA评估了各类食品中农药和兽药残留水平较低的风险,为目前既未在第九附表中规定也未被食品法典通过的农药制定了MRL,还为一些兽药建立了MRL,而不是将"未检测到"作为默认限额。这些新制定的食品中农药和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载于附表A。而附表A的第二部分对兽药的最大残留量进行了限定,共涉及兽药78种,动物种类16种,分别为牛、绵羊、猪、山羊、鲑鱼、鳟鱼、鸡肉、火鸡、鹌鹑、野鸡、鱼、鸭、鹅、珍珠鸡、禽肉及鸽子。
具体原文及附表翻译见附件。
注:以上及附件相关内容由省WTO/TBT中心自主编译,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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