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发布《2021食品修订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近日,新加坡食品署发布了《2021食品修订条例》草案,该条例计划于2021年第四季度生效。主要修改以下内容:
1.允许使用新的食品添加剂和成分
(1)第18条规定了三种新的改性甜菊糖苷酶将被允许作为甜味剂使用。包括:莱苞迪甙D(Rebaudioside D)、莱苞迪甙E(Rebaudioside E)和莱苞迪甙AM(Rebaudioside AM),其限量要求按照《新加坡食品条例》附表13中对甜菊糖苷(steviol glycosides)的要求;
(2)第55条规定聚丙烯酸钠(Sodium polyacrylate)被允许用于方便面,其含量不超过2000 ppm;(聚丙烯酸钠是日本、韩国和中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3)第252条(6)项规定允许2'-岩藻糖半乳糖/二岩藻糖半乳糖混合物(2'-FL/DFL)添加到婴儿配方奶粉,该混合物在6个月以下的婴儿配方奶粉中含量不能超过160mg/100m,在6个月以上但不超过12个月的婴儿配方奶粉中含量不能超过120mg/100ml(2 ' -FL/DFL允许用于婴儿配方奶粉,如欧盟和美国);
(4)第252条(6))项规定乳-N-四糖(Lacto-N-tetraose,缩写为LNT)将获准添加至婴儿配方奶粉,在6个月以下的婴儿配方奶粉中含量不超过80mg/100ml,6个月以上但不超过12个月的婴儿配方奶粉中含量不超过60mg/100ml;
(5)附件8的第一部分中,拟允许蔗糖低聚酯I型和II型(Sucrose oligoesters, type I and type II)作为通用食品添加剂。
2.扩大现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
(1)附表4第1部分,当食品中含有苯甲酸及其钠盐钾或山梨酸酯作为唯一防腐剂时,拟在“甜点,水果,牛奶和奶油”类别中增加允许使用苯甲酸酯和山梨酸酯,分别不超过1000ppm(以苯甲酸计)和1000ppm(以山梨酸计);
(2)甜菊糖苷可被允许在附表13的九类食品中使用,其含量值范围在50-330ppm,与CAC、欧盟、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主要发达国家对食品类别中要求一致。
3.修改部分食品中重金属的最大限量
重金属 | 食品类商品 | 现行限量值 | 修改后限量 |
砷 | 食用脂肪和混合奶油 | 1ppm | 0.1ppm |
铅 | 2ppm | 0.04ppm | |
镉 | 盐 | 0.2ppm | 0.5ppm |
汞 | 0.05ppm | 0.1ppm |
4.确保立法一致性
第15条(2)项规定,除现有要求外,当食品含有一个允许的食品添加剂(无论是进口还是本地生产)时,食品添加剂的纯度必须符合《新加坡食品条例》规定的标准。如没有规定标准的,则被允许食品添加剂的纯度必须符合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的技术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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