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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不再对输欧亚经济联盟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1-10-12    阅读:1428次

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73号公告,自2021年10月12日起不再对欧亚经济联盟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普惠制是营遍优惠制的简称,是发达国家给子发展中国家普遍的、非歧歧视的、非互惠的优惠关税,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免进口关税。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是受惠国根据给惠国方案中的原产地规则签发的享惠证明文件。

 欧亚经济联盟包括供罗斯、白代罗斯、哈萨克斯旧、吉尔吉斯斯旧、亚美尼亚,是我国第九大出口目的地,2009年起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联盟中仅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三国确认接受我国签发的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并给予关税优惠。根据欧亚经济委员会的普惠制方案,联盟给予我国出口的肉及肉产品、鱼、蔬菜、水果、部分原材料商品和初级加工产品关税优惠。我国每年出口至联盟的主要享惠商品包括鳗鱼、核桃、蘑菇罐头、胶原蛋白等农副产品,而出口至联盟的清单中货物,在其关税税率的基础上,免除25%的进口关税。

根据欧亚经济委员会决议,由于我国不再属于世界银行标准中的"低收入""中等偏低收入"经济体(人均GDP低于4045美元),联盟将自1012日起取消给予包括中国和中国香港在内的76个国家(地区)普惠制待遇,我国出口至联盟的货物将不再享受关我优惠。海关自同日起,相应地不再对输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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