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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先包装食物检测结果每月报告(2023年3月)

信息来源:香港特别行政区食品安全中心    发布日期:2023-04-23    阅读:1460次

《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之营养素含量及致敏物检测结果每月报告

(2023年3月)

2023年4月2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食品安全中心发布2023年3月关于营养素含量及致敏物检测结果的每月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I) 营养标签

营养资料标签制度之营养素含量检测结果*

年/月

检测食品样本数目

不符合样本数目#

2023年3月

40

4

*检测项目包括"1+7"内全部或不同组合的核心营养素

#营养素标示值与检测结果有一个或以上的差异

营养标签上标示能量值及营养素含量的规管容忍限

能量/营养素

规管容忍限

能量 、总脂肪、饱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胆固醇、钠、糖

≤ 标示值的120%

蛋白质、多元不饱和脂肪酸、单元不饱和脂肪酸、碳水化合物、淀粉质、膳食纤维、可溶性纤维、不可溶性纤维、纤维的个别组成部分

≥ 标示值的80%

维他命及矿物质(维他命A、维他命D及添加的维他命及矿物质除外)

≥ 标示值的80%

维他命A及维他命D (包括添加的)

标示值的80% 至 180%

添加的维他命及矿物质(维他命A及维他命D除外)

≥ 标示值

来源 : 营养标签及营养声称技术指引(见表3)http://www.cfs.gov.hk/sc_chi/food_leg/files/nl_technical_guidance_c.pdf

(II) 标示食物致敏物

《规例》规定,如预先包装食物含有八种指明的致敏物,须在配料表上标明。这八种物质是:含有麸质的谷类;甲壳类动物及甲壳类动物制品;蛋类及蛋类制品;鱼类及鱼类制品;花生、大豆及它们的制品;奶类及奶类制品(包括乳糖);木本坚果及坚果制品;以及浓度达到或超过百万分之十的亚硫酸盐。

食物致敏物检测结果

年/月

检测食品样本数目 (检测项目: 大豆)

3月份获悉检测结果不符合样本数目

2023年3月

10

0

(III) 不符合样本详情

营养资料标签制度之营养素含量不符合样本详情

编号

年/月

样本性质/名称
*备注1,2

检测项目

产品标示值

检测结果

1

2023年3月

冠华秘制果汁猪肉干(70g)

饱和脂肪酸

饱和脂肪酸
1.5g/100g

饱和脂肪酸3.3g/100g

2

2023年3月

华园㗎喱牛肉片(80g)

总脂肪

总脂肪
4.2g/100g

总脂肪
6.8g/100g

3

2023年3月

EDO Pack大芝士虾饼(70g)


1.9g/100g


3.3g/100g

4

2023年3月

Plusone Hokkaido Fried Potato Urchin Flavor(32g)

饱和脂肪酸

饱和脂肪酸
4.4g/100g

饱和脂肪酸16.1g/100g

备注:

1. 香港特别行政区食品安全中心已于2023年3月9日、3月10日、3月28日及3月29日发布违规样本的检测结果

 (https://www.cfs.gov.hk/sc_chi/unsat_samples/20230309_10212.html),

 (https://www.cfs.gov.hk/sc_chi/unsat_samples/20230310_10215.html),

 (https://www.cfs.gov.hk/sc_chi/unsat_samples/20230328_10251.html),

 (https://www.cfs.gov.hk/sc_chi/unsat_samples/20230329_10256.html)。

2. 香港特别行政区食品安全中心获悉有关样本的化验结果不合格后,随即派员到涉事店铺指示有关商户将受影响批次的产品停售。另外,中心会通知业界停止出售有关产品。如有足够证据,中心会提出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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