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食安中心公布预先包装薯片和虾饼营养标签专项食品调查结果
信息来源:香港特别行政区食品安全中心 发布日期:2023-04-25 阅读:1026次
香港特别行政区食品安全中心 (以下简称中心)于四月二十五日公布预先包装薯片和虾饼营养标签专项食品调查结果。在40个样本中,七个样本的糖、钠、饱和脂肪酸、总脂肪或碳水化合物含量与其营养标签上的标示值不符,余下33个样本则全部通过检测。
中心从不同零售点抽取有关样本以进行专项调查,检测其能量及指定标示营养素(总脂肪、饱和脂肪、反式脂肪、糖、钠、蛋白质、碳水化合物等)含量是否与营养标签上所标示的资料相符。结果显示,七个薯片和虾饼样本的营养素含量与其营养标签上的标示值不符。中心早前已公布上述违规事项,有关商户亦已停售受影响产品的有关批次。如有足够证据,中心会提出检控。
《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第132W章)规定,预先包装食物须标示食物的配料,以及表列能量及七种核心营养素,即碳水化合物、蛋白质、总脂肪、饱和脂肪、反式脂肪、钠和糖的含量,而各类营养声称亦受到规管。
营养资料标签制度可帮助消费者作出有依据的食物选择、鼓励食物制造商提供符合营养准则的食品,以及规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的标签和声称。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61条规定,任何人如在标签上对所售卖的食物作出虚假说明或在食物的性质、物质或品质方面误导他人,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为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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