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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更新供人食用烹煮食物的进口条件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省WTO/TBT中心整理    发布日期:2024-02-29    阅读:4473次

2024年2月27日,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变更供人食用的烹煮食物(cooked items)的进口条件。主要包括:

(1)烹煮食物的产品范围:

    (a)含有10%(或以上)未煮熟鸡蛋或未煮熟乳制品的饼干、面包、糕点或蛋糕;

    (b)芝士蛋糕(熟的和生的);

    (c)其他(包括熔岩和奶黄月饼)。

(2)货物进口到澳大利亚领土之前,需要获得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签发的有效进口许可证。

(3)货物必须清晰可辨且仅供人类消费。

该进口条件自2024年2月27日起生效。

变更公告

更新后的进口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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