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7日,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变更供人食用的烹煮食物(cooked items)的进口条件。主要包括:
(1)烹煮食物的产品范围:
(a)含有10%(或以上)未煮熟鸡蛋或未煮熟乳制品的饼干、面包、糕点或蛋糕;
(b)芝士蛋糕(熟的和生的);
(c)其他(包括熔岩和奶黄月饼)。
(2)货物进口到澳大利亚领土之前,需要获得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签发的有效进口许可证。
(3)货物必须清晰可辨且仅供人类消费。
该进口条件自2024年2月27日起生效。
变更公告
更新后的进口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