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发布冷冻软体动物产品的进口条件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省WTO/TBT中心整理 发布日期:2024-03-14 阅读:4583次
2024年2月28日,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发布冷冻软体动物产品(如贝类、贻贝、蛤蜊、鱿鱼、章鱼等)进口条件。主要内容如下:
(1)不需要农业、渔业和林业部的进口许可证。
(2)仅允许非存活(死亡)的软体动物进入。
(3)海鲜产品必须符合以下进口条件:
(a)进口的软体动物仅供人类食用;
(b)如果货物被认为不适合人类食用(任何原因),不会将其转为用作诱饵、水产养殖饲料或动物饲料。
(4)货物必须有在装运前至少连续7天在-18°C 或以下冷冻的声明,且冷冻声明必须由在冷藏设备中储存货物的单位出具。声明中不必包含货物所在集装箱的货物或其数量/体积。
(5)每批货物必须采用干净的新包装,且在抵达澳大利亚领土之前不得含有活昆虫、种子、土壤、泥土、粘土、动物材料(如粪便)、植物材料(如稻草、树枝、树叶、树根、树皮)以及其他碎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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