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发布食品卫生规定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省WTO/TBT中心整理 发布日期:2024-06-06 阅读:1084次
2024年5月28日,丹麦兽医和食品管理局发布第535号行政命令,制订食品卫生规定。该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1)初级生产者生产的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少量初级产品规定,如牛奶在挤奶后24小时内投放市场,保存温度<6°C,大肠杆菌<10 cfu/g等规定。
(2)生产奶酪的牛奶原料至少在57ºC下热处理15秒,奶酪凝胶必须经过至少50ºC的再加热处理30分钟。
(3)成品奶酪的含水量必须低于56%。
(4)存储和运输温度规定:
a)牛奶产品包装必须标明存储和运输温度≤6ºC;
b)盐水批发包装的虾存储和运输温度≤5ºC;
c)作为食品成分的冷冻覆盆子必须在100°C下进行至少1分钟的热处理。
该规定自2024年7月1日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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