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修订《食品等的标示标准》部分内容
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省WTO/TBT中心整理 发布日期:2024-07-25 阅读:1305次
2024年7月24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4-41号公告,修订《食品等的标示标准》的部分内容。部分内容如下:
(1)明确规定普通食品中以婴幼儿为目标食用人群的食品需标明为“婴幼儿食品”。
(2)允许在混合食用油的产品名称中使用原材料名称。
(3)明确规定冷冻食品解冻后加工成冷藏产品的情形,是指简单解冻或解冻后分装用作冷藏产品的原料,以免产生混淆。
(4)明确规定天然色素的色价含量标示要求。
(6)强调无糖、不加糖等情况时应同时标示“甜味剂”和“热量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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