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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拟制定食品批号标识管理规定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省WTO/TBT中心整理    发布日期:2024-10-08    阅读:719次

2024年9月27日,土耳其食品安全和控制总局发布595号通告,拟制定《食品法典-食品批号标识管理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1)定义和术语。

(2)适用的范围不包括食用农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散装食品、最大表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的预包装食品等。

(3)批号信息是食品标签上强制标注的要素,未标注批号的食品不得投放市场销售。

(4)食品(包括进口食品)批号由生产企业确定,在标签上标注时应加标引导词“P”或“L”;非预包装食品批号可标注在包装容器或随附文件上。

(5)食品生产者或经营者应确保批号信息在任何情况下均清晰可见、易读且不可擦除。

(6)允许使用生产日期作为食品批号。

上述公告的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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