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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陶宛修订奶油和奶油产品的质量要求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省WTO/TBT中心整理    发布日期:2024-09-27    阅读:510次

2024年9月24日,立陶宛农业部发布Nr. 3D-676号命令,修订奶油和奶油产品的质量要求,适用范围为奶油及其制品(CN代码0401和0403)。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1)用于制造奶油和奶油制品的原材料必须符合法规标准要求,并需要有食品安全和质量批准文件

(2)由牛奶或乳清制成的至少含35%乳蛋白的乳制品,可添加增稠剂或稳定剂,最大使用限量20g/kg

(3)标签规定:

    (a)酸奶油及其产品应标示发酵菌种;

    (b)由复原乳生产的奶油和奶油制品应标示“复原奶油”;

    (c)标示使用的热处理方法;

    (d)以质量百分比标示脂肪含量。

上述修订内容及质量要求自2024年9月25日起实施。


Nr. 3D-6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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