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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食物安全中心预先包装食物检测结果每月报告(2024年10月)

信息来源:香港特别行政区食物安全中心    发布日期:2024-11-20    阅读:63次

《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之营养素含量及致敏物检测结果每月报告

(2024年10月)

2024年11月20日,香港特别行政区食物安全中心发布2024年10月关于营养素含量及致敏物检测结果的每月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I) 营养标签

营养资料标签制度之营养素含量检测结果*

年/月

检测食品样本数目

10月份获悉检测结果
不符合样本数目#

2024年10月

25

5

*检测项目包括"1+7"内全部或不同组合的核心营养素

#营养素标示值与检测结果有一个或以上的差异

营养标签上标示能量值及营养素含量的规管容忍限

能量/营养素

规管容忍限

能量 、总脂肪、饱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胆固醇、钠、糖

≤ 标示值的120%

蛋白质、多元不饱和脂肪酸、单元不饱和脂肪酸、碳水化合物、淀粉质、膳食纤维、可溶性纤维、不可溶性纤维、纤维的个别组成部分

≥ 标示值的80%

维他命及矿物质(维他命A、维他命D及添加的维他命及矿物质除外)

≥ 标示值的80%

维他命A及维他命D (包括添加的)

标示值的80% 至 180%

添加的维他命及矿物质(维他命A及维他命D除外)

≥ 标示值

来源 : 营养标签及营养声称技术指引(见表3)http://www.cfs.gov.hk/sc_chi/food_leg/files/nl_technical_guidance_c.pdf

(II) 标示食物致敏物

《规例》规定,如预先包装食物含有八种指明的致敏物,须在配料表上标明。这八种物质是:含有麸质的谷类;甲壳类动物及甲壳类动物制品;蛋类及蛋类制品;鱼类及鱼类制品;花生、大豆及它们的制品;奶类及奶类制品(包括乳糖);木本坚果及坚果制品;以及浓度达到或超过百万分之十的亚硫酸盐。

食物致敏物检测结果

年/月

检测食品样本数目
(检测项目: 鱼类及亚硫酸盐)

10月份获悉检测结果
不符合样本数目

2024年10月

20

0

(III) 不符合样本详情

编号

年/月

样本性质/名称
*备注1,2

检测项目

产品标示值

检测结果

1

2024年10月

薄荷糖 (200克)

蛋白质

1g/100g

0.4g/100g

2

2024年10月

白菜猪肉水饺 (500克)

饱和脂肪酸

1.4g/100g

3.3g/100g

3

2024年10月

午餐肉 (340克)

饱和脂肪酸

3g/100g

5.7g/100g

4

2024年10月

桂格三效脱脂奶粉 (750克)

胆固醇

0mg/100g

30mg/100g

5

2024年10月

薄荷糖 (200克)

蛋白质

1g/100g

0.4g/100g

备注:

1. 食物安全中心已于2024年10月3日、10月28日、10月30日及10月31日发布违规样本的检测结果
(https://www.cfs.gov.hk/sc_chi/unsat_samples/20241003_11169.html),
(https://www.cfs.gov.hk/sc_chi/unsat_samples/20241003_11170.html),
(https://www.cfs.gov.hk/sc_chi/unsat_samples/20241028_11222.html ),
(https://www.cfs.gov.hk/sc_chi/unsat_samples/20241030_11229.html),
(https://www.cfs.gov.hk/sc_chi/unsat_samples/20241031_11232.html)。

2. 中心获悉有关样本的化验结果不合格后,随即派员到涉事店铺指示有关商户将受影响批次的产品停售。另外,中心会通知业界停止出售有关产品。如有足够证据,中心会提出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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