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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标准中抽样及检验规则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3-07-22    阅读:1603次

  10.抽样及检验规则

    检验规则属于合格评定的范畴,可以在贸易双方的合同中规定,并按照这个规则决定是否交收。当然企业标准中可以规定如何评定产品是否合格。

    抽样检验是指从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少量产品进行检验,并判断该批产品是否合格。

    由于抽样检验是依据所确定的接收准则来推断一批产品是否可以接收,所以有可能做出错误的判断,即将本来质量合格的批次,判为不接收,出现生产方风险,或将本来质量不合格的批次,判为接收,出现使用方风险。在制定抽样方案时应尽可能减小误判的风险,使合格的批次尽可能以高概率被接收,而不合格的批次尽可能以高概率被拒收。同时在制定抽样方案时还要注意经济性,考虑检验所需的费用、误判所造成的损失等。

    抽样方案有多种形式。有一次抽样方案和多次抽样方案。最简单的计数抽样检验方案是一次抽检方案,即从批量为Ⅳ的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n件进行检验,并且预先规定一个合格判定数C。如果发现n中有d件不合格品,当d≤C时,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予以接收;当d>C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予以拒收。例如,当N= 100,n=10,C=1时,其含义是指从批量为100件的交验产品中,随机抽取10件,检验后,如果在这10件产品中不合格品数为0或1,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予以接收;如果发现这10件产品中有2件以上不合格品,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予以拒收。

    交验批是提交检验的一批产品。为保证抽样检验的可靠性,交验批的产品应由同种类、同规格、同等级等基本要素大致相同的单位产品组成。

    检验方式通常分为交接(或叫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一般说来,型式检验是对产品各项质量指标的全面检验,以评定产品质量是否全面符合标准。交接检验是对产品在交货时必须进行的最终检验。产品经交接检验合格,才能作为合格品交货。交接检验项目是型式检验项目的一部分。

    注:抽样方面的标准有几十项,最常用的抽样标准是GB/T 2828《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示例】《脱水蔬菜》标准中

  1检验规则

  1.1.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生产单位都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指标、净含量。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单位、数量、出厂日期和标准号,方可出厂。

  1.1.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定型鉴定时;

    b)正常生产时,半年应进行周期性型式检验;

    c)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d)产品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1.1.3组批规则

    同产地、同批次生产的脱水蔬菜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1.2抽样方法

    从批量货物的不同位置随机抽取样品,抽样数量按表2规定执行。

    表2 抽样方法

  1.3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感官、理化和卫生指标检验结果中任何一项不符合本标准的,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1.4复检

    检验结果中标识、包装、净含量不合格者,允许加倍抽样复检此不合格项,仍不符合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感官、理化和卫生指标中不合格,不进行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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