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系列标准化的一般技术要求
农业机械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基本上是为了满足使用功能要求所规定的产品质量要求。一般情况下,为了保证农机产品工作可靠、坚固耐用、重量形体适宜、功效高、操作调整简便、易于维护修理等特征,对农业机械标准化的要求是多方面的。世界上各个国家都根据本国情况对产品标准技术要求具体内容作出一些原则规定。如俄罗斯在《产品质量指标体系》中把产品标准中的技术要求划分为性能、节约原材料、燃料和动力、可靠性、人类工效学、美学、工艺性、运输性、标准化和统一化、专利权、生态、安全性等11个方面的指标。日本在《工业标准格式》中把工业产品标准中技术要求分为性能、成分、物理性质、化学性质、结构、型式和尺寸、外观和感官性能、材料、制造方法、附件和备件与其他等9个方面的指标。我国国家标准GB/T 20000.5《标准化工作指南第5部分:产品标准中涉及环境的内容》中规定了包括环境条件、使用性能、理化性能、稳定性要求、耗能指标、外观和感官要求、材料要求、工艺要求以及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等几个方面的要求。
农业机械标准中除了要求满足一般机械产品标准通用的使用(作业)性能、物理(机械)性能、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要求外,根据农业机械的作业特点,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①可靠性能。可靠性能是指产品在规定的条件下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如失效率,平均寿命(MTTF),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强迫停机率(FOR)等指标。
②稳定性能。稳定性能是指产品对气候、温度、酸碱度、水灯影响的反应,以及产品抗风、抗震、抗磁、抗老化、抗腐蚀的性能等。稳定性要求反映了产品在外部因素作用下,对使用要求的满足程度。对需要运输、贮存、露天使用的农业机械产品,在规定了使用性能与物理性能指标之后,还应对产品的稳定性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具体可包括对机械作用稳定性的要求,对气候作用稳定性的要求,对电磁场、洗涤剂、燃料、油料等特殊作用的稳定性要求,对运输状态下受外部介质作用的稳定性要求等。
③其他技术要求。包括运行安全技术要求、安全防护技术要求、机械性能特殊要求以及工作性能特殊要求等。
a.运行安全技术要求。农业运输机械属于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性质的、或属于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运输机组的,标准中对于其整车标志、外廓尺寸后悬、轴荷和质量参数、荷载、比功率、侧倾稳定角及驻车稳定角、图形和文字标志、外观、漏水检查、漏油检查、行驶轨迹等的要求均应执行GB 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规定。
b.安全防护要求。农业机械应有较完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如超载安全器、运动部分的防护罩、翻车时的人身保护装置等以避免造成机器损坏或人员伤亡事故。与农药有关的机器还应有严格的防毒害设施。对于操作人员的劳动条件及人身安全也不可忽视,不要使机器操作者劳动强度太大,过度劳累疲乏,座位应有一定的舒适性;麦收时天气酷热,冬耕时气候寒冷,驾驶室内应有防暑防寒设备;为保证工作人员操作、保养或检查机械时的安全,应规定安全距离或安装防护装置。
c.机械性能特殊要求。农业机械的工作部件应有足够大的调节范围。例如,播种机的排种量、行距、开沟深度等的调节量都应当能够满足农业技术的需要;对排种器则应要求播量稳定可靠、排种均匀、不损伤种子、通用性好、播量调整范围大、调整方便可靠等。中耕作物播种机的行数和行距还应与后继作业的中耕机和收获机相一致,以便协同配合,提高机械化水平。
d.工作性能特殊要求。农业机械应尽可能多地扩大其作业项目,一机多用,最好是能将需要连续进行的项目集中在一个机器上实行联合作业,一次完成,以提高机器的使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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