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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的食品添加剂监管要求

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省WTO/TBT中心整理    发布日期:2023-10-17    阅读:10366次

在马来西亚,食品添加剂是指有意少量直接加入食品中以影响食品的保存质量、质地、稠度、外观、气味、味道、碱度或酸度,或在加工、储存或包装的某些阶段间接加入的任何物质,但不包括维生素和矿物质。

  一、监管范围及法规

  马来西亚卫生部负责控制和批准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确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符合《食品条例 1985》中规定的使用要求。在马来西亚,食品添加剂包括防腐剂、色素、食用香精、增味剂、抗氧化剂、食品调节剂、加工助剂和甜味剂。马来西亚《食品条例 1985》中规定了食品添加剂定义、在特定食品中的使用要求及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清单。马来西亚《加工助剂的安全使用指南》列出了批准在食品中使用的加工助剂清单。

  二、合规要求

   根据马来西亚《食品条例 1985》的规定,食品中可以使用该法规中规定的食品添加剂、CAC规定的食品添加剂以及马来西亚卫生部书面批准的食品添加剂。可以使用美国食品技术学会出版的《食品科技》中由美国香精提取物制造协会(FEMA)发表的《一般认为安全(GRAS)的香味物质》和CAC已发布食品添加剂质量标准的香精。可以使用《加工助剂的安全使用指南》中规定的加工助剂。

      三、标签要求

  2020年,马来西亚对食品配料表中的食品添加剂的标示要求进行了修订,新规定要求应在标签上标示相关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并在括号内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或INS编号。如食品添加剂没有INS编码,可仅标识食品添加剂名称和功能类别”。而特定的食品添加剂还应符合特殊标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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