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拟修订全氟辛烷磺酸(PFOS)术语及限量要求
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省WTO/TBT中心整理 发布日期:2025-04-29 阅读:617次
2025年4月14日,欧盟委员会采纳了2023年12月4日发布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法规修订草案,该草案旨在修订全氟辛烷磺酸(PFOS)的限制要求。修订内容如下:
(1)将“全氟辛烷磺酸(PFOS)及其衍生物”的物质识别术语修订为“全氟辛烷磺酸(PFOS)、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与全氟辛酸(PFOA)表述保持一致。
(2)对PFOS及其盐类引入无意痕量污染物(UTC)限值为0.025 mg/kg,并将PFOS相关化合物在物质、混合物和物品中的UTC限量降至1 mg/kg,与PFOA相关规定保持一致。
(3)删除了PFOS及其衍生物作为非装饰性硬铬镀层的抑雾剂使用的特定豁免。
**参考资料—目前欧盟PFOS相关限量要求:
(1)欧盟《饮用水指令》2021年版规定了生活饮用水中PFAS总量的限值为0.50 μg/l、PFAS总和的限值为0.10 μg/l。并且员国在2026年1月12日前,应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生活饮用水符合该指令要求。
(2)欧盟法规(EU) 2023/91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中规定了肉类及食用内脏、鱼肉、甲壳类和双壳类软体动物、蛋中的PFOS、PFOA、PFNA、PFHxS、PFOS、PFOA、PFNA和PFHxS总和的限量要求,限量范围在0.20-50 μg/kg。
(3)欧盟法规(EU) 2022/1431中建议对食品中全氟烷基物质PFAS进行监测,并建议当婴儿食品中全氟化合物(PFOS、PFOA、PFNA、PFHxS)的含量超过0.050 μg/kg时,需要对污染原因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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