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拟修订关于醋产品的标准指南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省WTO/TBT中心整理 发布日期:2025-09-15 阅读:47次
2025年9月4日,菲律宾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了关于修订醋产品标准指南的征求意见稿。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1)只有食品级醋酸才能作为食品添加剂或配料在食品中使用。
(2)醋产品可添加以下成分来调味:可食用植物(新鲜或干燥的香料和水果等)、糖、盐、蜂蜜、浓缩或非浓缩果汁。
(3)醋产品质量要求:天然醋的醋酸≥3%、高锰酸盐氧化值(PON)>2,酒醋中酒精含量≤0.5%等,污染物(重金属)限量要求见下表。
序号 | 重金属 | 最大限量标准 |
1 | 铅 | 2 mg/kg |
2 | 砷 | 1 mg/kg |
3 | 铜 | 10 mg/kg |
(4)醋产品标签要求:(a)产品名称应在标签的主要展示面板上;(b)添加成分风味的醋产品,其产品名称应有适当描述性术语(如椰子醋、芒果醋);(c)含有用于调味的可选成分的醋应命名为“调味醋或五香醋”;(d)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通过标明其通用名称和功能类别来声明。
该标准指南的意见反馈期截至2025年9月26日。
[上一篇]欧盟RASFF通报中国产芝麻油和草本茶
[下一篇]新西兰召回一款从中国进口的坚果黑米酥
相关资讯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