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食物安全中心公布预先包装罐头鱼营养标签专项食品调查结果
信息来源:香港特别行政区食物安全中心 发布日期:2026-04-03 阅读:314次
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四月二日公布预先包装罐头鱼营养标签专项食品调查结果。中心从不同零售点收集有关样本进行专项调查,检测其能量及指定标示营养素(总脂肪、饱和脂肪、反式脂肪、糖、钠、蛋白质、碳水化合物等)含量是否与营养标签上所标示的资料相符,以及检视其食物标签是否符合相关法例规定。
在40个样本(包括网购食品)中,两个样本的总脂肪或钠含量与其营养标签上的标示值不符,其他38个样本全部通过检测。中心之前已公布上述营养素含量违规事项,有关商户也已停售相关批次的受影响产品。如有足够证据,中心会提出检控。
根据《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第132W章),预先包装食物须标示食物的配料,以及表列能量及七种核心营养素,即碳水化合物、蛋白质、总脂肪、饱和脂肪、反式脂肪、钠和糖的含量,而各类营养声称也受到规管。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61条规定,任何人如在标签上对所售卖的食物作出虚假说明或在食物的性质、物质或品质方面误导他人,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为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相关资讯
-
无
粤ICP备17062322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106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