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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森堡修订蜂蜜条例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省WTO/TBT中心整理    发布日期:2026-06-08    阅读:191次

2026年5月26日,卢森堡官方公报发布公告,修订蜂蜜条例,主要内容如下:

(1)修订了蜂蜜的定义及范围,如,花蜜、沥干蜂蜜、离心蜂蜜等均可用蜂蜜名称来代替,但“蜂巢蜜”“含蜂巢碎块的蜂蜜”和“工业用蜂蜜”除外;

(2)工业用蜂蜜,其标签上需在产品名称附近注明“仅供烹饪使用”字样,用于工业用蜂蜜的散装容器、包装和商业文件需按照附件一规定标注完整的产品名称;如工业用蜂蜜被用作复合产品的成分,则复合产品的名称中使用“蜂蜜”,而不是“工业用蜂蜜”;

(3)蜂蜜标签上需标明产地。如果蜂蜜产自多个国家,则需按重量递减顺序标明蜂蜜的产地,并注明每个产地所占百分比,每种成分含量允许误差为5%;净含量不足30克的蜂蜜包装,原产国名称可替换为最新版的ISO3166-1中所规定的双字母代码。

上述公告自2026年6月14日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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