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加强牲畜耳标质量和使用管理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发布日期:2019-12-22 阅读:2070次
12月12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牲畜耳标质量和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按规定加施牲畜标识、提高生猪可追溯性的要求,进一步提升牲畜耳标质量,规范牲畜耳标使用管理。
一、督促养殖场(户)落实主体责任 。推动养殖场(户)自觉做好牲畜耳标加施工作,按规定规范做好牲畜耳标加施和信息记录工作,并及时为耳标脱落和严重磨损、破损的牲畜加施新耳标,确保拟出栏牲畜的耳标加施符合要求;指导养殖场(户)按规定申领牲畜耳标,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牲畜耳标。
二、开展牲畜耳标质量检查。重点检查耳标外观、字迹附着力、强度、高温结合力等主要质量指标。
三、严格对牲畜耳标生产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从2020年5月1日起,由各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牲畜耳标、识读器设计和生产管理,做好耳标的编码、二维码生成等有关工作,落实牲畜耳标属地管理责任;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畜禽标识信息系统建设,做好牲畜耳标信息化支撑工作。
四、严厉打击有关违法行为。对于转让、伪造、变造牲畜耳标等行为,重复使用牲畜耳标、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牲畜耳标等行为,使用伪造、变造的牲畜耳标、重复使用牲畜耳标以及通过转让等不法手段获得的耳标从事“炒猪”活动的,以及为“炒猪”等行为提供耳标的,依法予以严惩重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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