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发布《进口鲶鱼及鲶鱼制品检验要求》指令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发布日期:2017-09-07 阅读:1511次
2017年8月24日,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察署(FSIS)发布《进口鲶鱼及鲶鱼制品检验要求》指令(FSIS 14950.1,2017年9月1日开始实施)。该指令指导检验项目人员(IPP)如何对进口货物实施复检。其主要内容有:
● 鲶鱼应符合《联邦肉类检验法案》(FMIA)要求;
● 所有适用于肉类产品的9900系列指令,均适用于鲶鱼产品;
● 自2017年9月1日起,监管人员(IPP )应确保每一批次的鲶鱼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 在没有出台新的规定前,出口美国的每一批鲶鱼须随附纸质进口检验申请书;
● 指令具体说明监管人员(IPP)实施产品检查(PE)及其他适用的检验类型;
● 有关物种、(化学)残留、沙门氏菌抽样项目的要求参见指令(FSIS14100.1)《官方进口检验企业鲶鱼物种、残留、沙门氏菌检测》。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fsis.usda.gov/wps/wcm/connect/e4a846df-c90c-4f58-b5de-5e28241fb68e/14950.1.pdf?MOD=AJPE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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