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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先包装食物检测结果每月报告(2021年3月)

信息来源:香港食品卫生环境署    发布日期:2021-04-23    阅读:1362次

《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之营养素含量及致敏物检测结果每月报告

(2021年3月)

《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规例》)规定,预先包装食物须标示食物的配料,以及表列能量及七种核心营养素,即碳水化合物、蛋白质、总脂肪、饱和脂肪、反式脂肪、钠和糖(即“1+7”)的含量,而各类营养声称亦受到规管。预先包装食物须标示各种配料,如食物含《规例》附表3第2(4E)条所指明的致敏物,亦须在配料表上标明。

为确保食品符合《规例》,食物安全中心一直有抽取预先包装食物的样本作检测,其中包括检测营养素含量及致敏物。由 2012年1月的检测结果开始,中心每月在网页上公布有关检测结果,包括营养素标示值与检测结果有差异的样本详情。自2012年4月1日起,有关含未有标示致敏物的食品样本详情亦会一并公布。

(I)营养标签

营养资料标签制度之营养素含量检测结果*

年/月

检测食品样本数目

不符合样本数目#

2021年3月

40

0

* 检测项目包括“1+7”内全部或不同组合的核心营养素

# 营养素标示值与检测结果有一个或以上的差异

营养标签上标示能量值及营养素含量的规管容忍限

量/营养素

规管容忍限

能量、总脂肪、饱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胆固醇、钠、糖

≤标示值的120%

蛋白质、多元不饱和脂肪酸、单元不饱和脂肪酸、碳水化合物、淀粉质、膳食纤维、可溶性纤维、不可溶性纤维、纤维的个别组成部分

≥标示值的80%

维他命及矿物质(维他命A、维他命D及添加的维他命及矿物质除外)

≥标示值的80%

维他命A及维他命D(包括添加的)

标示值的80%至180%

添加的维他命及矿物质(维他命A及维他命D除外)

≥标示值

来源:营养标签及营养声称技术指引(见表3)http://www.cfs.gov.hk/sc_chi/food_leg/files/nl_technical_guidance_c.pdf

(II) 标示食物致敏物

《规例》规定,如预先包装食物含有八种指明的致敏物,须在配料表上标明。这八种物质是:含有麸质的谷类;甲壳类动物及甲壳类动物制品;蛋类及蛋类制品;鱼类及鱼类制品;花生、大豆及它们的制品;奶类及奶类制品(包括乳糖);木本坚果及坚果制品;以及浓度达到或超过百万分之十的亚硫酸盐。

食物致敏物检测结果

年/月

检测食品样本数目
  (检测项目: 大豆及奶类)

3月份获悉检测结果
  不符合样本数目

2021年3月

20

0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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