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韩国发布了多条农食产品相关的标准和法规动态信息,部分内容见下表。
时间 | 文号 | 法规或标准 | 状态 | 内容 | 发布单位 |
4月1日 | G/SPS/N/KOR/711号 | 食品添加剂的标准和规格 | 修改 | 修订内容如下: (1)新建立的调味料由合成调味料和天然调味料组成,添加调味料稀释,溶解等所用材料; (2)修订了合成香料和天然香料的清单,(合成调味物质)新增86种化合物,对7种化合物的同义词进行了校正,(天然风味物质的来源)新添加了2个来源,删除了4个来源,并更正了3个通用名称; (3)修订了诱惑红、阿洛拉红铝色淀、苋菜红、苋菜红铝色淀、亮蓝等16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 (4)修订了甘油,l-亮氨酸和凝固点检测方法的分析方法; (5)修订了脂肪酸甘油酯,替代颜色,食品淀粉改性,香料油树脂等4种食品添加剂的定义。 | - |
4月6日 | - | 《水产品标准规范》修改草案 | 拟修改(意见征集时间至2021年4月26日) | 主要内容为: (1)调整包装规格、单位、外包装、内包装的定义; (2)为提高水产品流通效率,增加韩国标准规格的T-12型托盘,包装尺寸的允许范围,可以代替木箱的塑料材料; (3)制定水产加工品标准规格依据; (4)水产品标准包装规格,水产品的特殊包装标准; (5)调整了鱼类和贝类的分类,并增加了竹荚鱼产品在批发市场拍卖的标准。添加现场使用频率高的包装规格和塑料材质; (6)根据水产品和水产加工品的顺序,重新布置设计图纸。 | 韩国国家水产品质量管理院 |
4月7日 | 第2021-139号公告 | 《儿童饮食生活安全管理特别法实施令》 | 拟修改(意见征集时间至2021年5月18日) | 主要内容如下: 1. 儿童供餐管理支援中心的支援对象包括《儿童福祉法》规定的“兼顾照料中心”。 2. 允许食品药品安全部公示在儿童供餐管理支援中心登记的供餐场所营养管理支援等运营事项。 3. 未在儿童供餐管理支援中心注册的集体食堂运营者受到纠正令而未按照其命令执行的,处以第一次罚款300万韩元等。 | 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 |
4月9日 | 第2021-32号告示 | 《畜产品的自我质量检查规定》 | 修改 | 主要内容如下: 1. 明确规定肉类包装处理业经营商对粉碎包装肉进行1个月1次以上的肠出血性大肠杆菌检查和自我质量检查周期及检查项目。 2. 新设定畜产品中老年食品的自我质量检查相关规定。 | 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 |
4月12日 | - | 《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修改草案 | 发布 | 主要内容如下: 1. 强制进行食材验收及烹饪等的抽检、记录。 2. 在集体食堂配餐后,禁止对剩下的食物进行再使用、烹饪、保管。 3. 集体食堂的开办、运营者在食物中毒调查结束之前销毁、损毁保存食品、食材等,妨碍调查食物中毒原因时,罚款将从现行的30万韩元上调至300万韩元。 | 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 |
4月14日 | 第2021-155号公告 | 《水产品安全性调查业务处理要领》 | 拟修改(意见征集时间至2021年4月29日) | 主要内容如下: 1. 生产阶段安全性调查进行的样品取样方法和取样量遵循《食品法典》第7章的相关规定。 2. 为了迅速通报和提高工作效率,安全性调查结果合格时,调查机关可以向所属的地方自治团体等进行通报。 3. 合理改善关于安全性调查结果的季度报表。 | 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 |
4月15日 | 第2021-159号公告 | 《进口食品安全管理认证标准运营规定》 | 拟制定(意见意见征集时间至2021年5月6日) | 主要内容如下: 1. 适用对象:想要取得韩国进口食品安全管理认证标准适用企业认证的境外生产企业。 2. 进口食品安全管理认证标准适用企业的使用、运营相关事项。 3. 进口食品安全管理认证标准适用企业认证、认证事项变更及认证延长的流程相关事项。 4. 进口食品安全管理认证标准适用企业的调查、评估相关事项。 | 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 |
4月15日 | - | 《进口泡菜安全、安心对策》 | 发布 | 其主要内容包括: 推进对所有境外泡菜生产企业的现场检查、对《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等下位法规规定等进行迅速梳理以便适用HACCP标准、加强实施经营者进口泡菜检查命令制、促进消费者参与进口泡菜安全管理、以在线地图为基础提供进口泡菜工厂信息等。 | 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 |
4月29日 | 第2021-36号告示 | 《境外生产企业及海外工厂实地考察方法及标准》 | 修改 | 主要内容如下: 1.整顿境外生产企业及海外工厂的卫生标准。 - 合并生产企业卫生标准的相似、重复项目:91项→71项。 2.整顿境外生产企业检查表。 - 合并食品类生产、加工企业的相似、重复项目:122项→80项。 3.整顿境外生产企业检查表。 - 合并哺乳类屠宰场的相似、重复项目:164项→160项。 - 合并家禽类屠宰场的相似、重复项目:144项→142项。 - 合并肉类包装处理场的相似、重复项目:107项→102项。 - 合并畜产品加工场的相似、重复项目:109项→105项。 - 合并食用蛋包装处理场的相似、重复项目:77项→76项。 4.整顿其他条文。 - 增加境外生产企业及海外工厂实地考察通告的海外生产企业回复期限等。 | 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