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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警报-数款预先包装食品样本含有未有标明的防腐剂二氧化硫

信息来源:香港食品卫生环境署    发布日期:2021-11-18    阅读:1427次

发出日期

16.11.2021

资料来源

恒常食物监测计划

食品

预先包装食品

产品名称及资料

产品名称及资料
产品资料如下:

产品名称:蜜枣
品牌:点点绿
产地:中国
净重:三百五十克
总经销商:慈康农圃(国际)有限公司(回收热线:3181 4488)
此日期前最佳: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产品名称:天津冬菜
品牌:长城商标
产地:中国
净重:三百克
经销商:金龙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回收热线:2566 3007)
此日期前最佳: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产品名称:原色厚身竹笙皇(红托竹笙)
品牌:珍菌天下
产地:中国
净重:38克
入口商:香港凯润食品有限公司(回收热线:3483 0098)
此日期前最佳:二〇二二年七月三十日

发出警报原因

o 食物安全中心(中心)透过恒常食物监测计划,分别从红磡一百货公司、旺角一超级巿场及一间网上商店抽取上述蜜枣、冬菜和竹笙样本作检测,结果显示,样本含二氧化硫。

o 二氧化硫是一种防腐剂,可用于干菜、干果、腌菜和盐腌的鱼制品等不同种类的食物。二氧化硫可溶于水中,清洗和烹煮可除去食物中大部分二氧化硫。不过,对二氧化硫有过敏反应的人,在食用后可能会出现气喘、头痛或恶心等征状。

o 虽然含量低于《食物内防腐剂规例》(第132BD章)列明的最高准许含量,但样本的食物标签并未有标明有关添加剂的作用类别及其名称。

o 食物内使用防腐剂须遵照《食物内防腐剂规例》(第132BD章)中的规定。而根据《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第132W章)规定,所有在本港出售的预先包装食物如含有超过百万分之十的亚硫酸盐,有关的亚硫酸盐的作用类别及其名称须在配料表中指明。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食物安全中心采取的行动

o中心已知会涉事商户上述违规事项,并指令他们将受影响批次产品停售及下架。

o有关经销商/入口商已按中心指示进行回收。

给业界的建议

业界如持有有关产品,亦应立即停止使用或出售。

给消费者的建议

对二氧化硫有过敏反应的人,应停止食用受影响产品。

更多资料

中心发出的新闻公报

市民可于办公时间致电上述热线,查询有关产品的回收事宜。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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