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警报——预先包装龙眼干样本违反食物标签规例
信息来源:香港特别行政区食品安全中心 发布日期:2022-09-15 阅读:1134次
发出日期 | 2022.9.13 |
资料来源 | 恒常食物监测计划 |
食品 | 预先包装龙眼干样本 |
产品名称及资料 | 产品名称:原色系列 – 龙眼肉 |
发出警报原因 | o 香港特别行政区食品安全中心通过恒常食物监测计划,从一间网上零售店抽取上述样本作检测,结果显示,样本含二氧化硫。 o 虽然检测含量低于《食物内防腐剂规例》(第132BD章)列明的最高准许含量,但该龙眼干样本的食物标签并未有标明有关添加剂的作用类别及其名称。 o 食物内使用防腐剂须遵照《食物内防腐剂规例》(第132BD章)中的规定。而根据《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第132W章)(规例)规定,预先包装食物须加上可阅的标记或标签,用以表列食物的配料。 o 规例亦订明,在中国香港出售的预先包装食物如含有超过百万分之十的亚硫酸盐,有关的亚硫酸盐的作用类别及其名称须在配料表中指明。 |
香港特别行政区食品安全中心采取的行动 | o 中心已知会涉事商户上述违规事项,并指令其将受影响批次产品停售及下架。 o 有关总代理已按中心指示对受影响批次产品进行回收。 o 中心知会业界、继续跟进事件和采取适当行动。调查仍然继续。 |
给业界的建议 | o 如持有有关批次的产品,亦应立即停止使用或出售。 |
给消费者的建议 | o 如市民购入受影响批次的产品,应停止食用。 |
更多资料 | 市民可于办公时间致电其热线2111 9787,查询有关产品的回收事宜。 图片仅供参考: |
相关资讯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