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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食品消费期限标示制的提前适用与过渡期

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省WTO/TBT中心整理    发布日期:2022-09-20    阅读:526次

2021年8月27日,韩国修改《食品等的标示、广告相关法律》的部分内容,将食品等的“流通期限”标示制更改为“消费期限”标示制,新的标示制度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减少业界的负担和资源浪费,韩国允许企业提前按照“消费期限”标示制进行标示。

消费期限标示制提前适用指的是为了在实施日期之后进行生产、加工或进口装运,可以提前适用。因根据实施日期(2023年1月1日)同时变更多种产品的包装比较困难,需要考虑包装纸、模板、贴纸的制作、更换费用负担等问题,已经做好准备的企业可以在实施日期之前标示消费期限。适用方法如下:

——适用消费期限时,新生产、加工的产品应在产品生产报告附上生产方法说明书和消费期限设定说明,并向监管部门进行产品生产报告。

——以现有的流通期限为同一日期(期限)设定消费期限的产品,无需另外进行产品生产报告事项变更。

——延长现有的流通期限日期(期限)设定消费期限的产品,要附上产品生产报告事项变更报告及消费期限延长说明(变更消费期限依据文件),应向监管部门进行产品生产报告事项变更。

——提前适用消费期限的产品,应通过企业网站、销售网站等公布该产品提前适用消费期限的事实。(举例:本产品是在消费期限实施日期(2023.1.1)之前适用消费期限标示的产品。)

另外,为防止通过消耗现有包装纸导致浪费资源并落实相关制度,标示“流通期限”的现有包装可以不进行不干胶贴纸处理而继续销售,这一临时措施在过渡期限(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实施。但法律修改单正式实施后应标示消费期限,在过渡期内允许使用标有“流通期限”的包装,与“消费期限”适用相同的行政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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