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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亚进口食品准入要求

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省WTO/TBT中心整理    发布日期:2023-11-16    阅读:2746次

近年来,中国与东南亚各国的贸易往来日益密切,双边贸易额不断增长。东南亚国家对食品进口的相关制度要求如下:

一、出口国家准入资质

东南亚国家一般不对预包装加工食品制定禁止进口限制,但对于动物及动物源产品、植物和植物源产品制定了出口国家准入资质。如,菲律宾对肉及肉制品、植物性食品实施国家准入管理,制定了允许向菲律宾出口相应产品的国家名单;越南对用作食品的陆生动物产品、水生动物产品及植物产品制定了允许向越南出口的国家准入名单;泰国制定了允许向泰国出口肉及肉制品的国家名单。

二、企业资质要求

部分东南亚国家对进口产品的生产企业资质提出要求,在进口企业/进口商通过注册或备案后才赋予其进口产品的权利。如,菲律宾要求首次进口的进口商必须具备运营许可(License to Operate,LTO),申请获得LTO的进口商才具备进口资格;越南要求食品进口商必须先在相关部门登记,申办食品卫生安全合格企业证书(Certificate of Food Safety Coniditions)才可开展对应的食品业务;泰国要求进口商申请进口许可证,进口商需经存储地点检验查验合格后并缴纳进口许可证费用,才可获得进口许可证。

三、产品注册要求

产品注册要求是东南亚各国进口食品中最普遍存在、也是最重要的准入条件,几乎所有东南亚国家都要求进口产品进行产品注册。如,菲律宾要求所有加工食品必须在进口前获得产品注册证书(Certificate of Product Registration,CPR);柬埔寨要求加工食品在进口前于柬埔寨标准局进行产品注册登记;越南要求所有预包装食品上市前都必须申办越南食品安全局签发的食品产品合格证书(食品安全自我声明),产品符合检验检疫标准后才可以在越南市场销售;泰国要求食品在进口前进行产品备案。

四、特殊注册要求

部分东南亚国家会强制要求产品进行清真认证,如,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均要求进口食品必须进行清真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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