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食品安全中心—预先包装鲜腐竹样本违反食物标签规例
信息来源:香港特别行政区食品安全中心 发布日期:2023-12-14 阅读:952次
香港特别行政区食品安全中心(中心)十二月十三日公布,一个预先包装鲜腐竹样本含有可在某些食物中使用的防腐剂二氧化硫,但样本的食物标签未有标明有关添加剂的作用类别及名称。市民应停止食用受影响批次产品,业界如持有受影响批次产品,亦应立即停止使用或出售。产品资料如下︰
产品名称:鲜腐竹
品牌:新月牌
产地:中国
净重:二百克
此日期或之前食用: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总代理:雅逸实业有限公司
香港食品安全中心透过恒常食物监测计划从观塘一超级市场抽取上述样本作检测,结果显示样本含二氧化硫,而样本的食物标签并未有标明有关添加剂的作用类别及名称。中心已知会涉事总代理上述违规事项,并指令其将受影响批次产品停售及下架。有关总代理已按中心指示进行回收,市民可于办公时间致电其热线2692 8961,查询上述产品的回收事宜。
二氧化硫是防腐剂,可用于干菜、干果、腌菜和盐腌的鱼制品等不同种类的食物。二氧化硫可溶于水中,清洗和烹煮可除去食物中大部分二氧化硫。不过,对二氧化硫有过敏反应的人,在食用后可能会出现气喘、头痛或恶心等征状。
业界在食物内使用防腐剂须遵照《食物内防腐剂规例》(第132BD章)中的规定。而根据《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第132W章)规定,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预先包装食物如含有超过百万分之十的亚硫酸盐,有关的亚硫酸盐的作用类别及其名称须在配料表中指明。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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