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批准婴幼儿配方奶粉法规标准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省WTO/TBT中心整理 发布日期:2024-08-07 阅读:969次
2024年8月1日,澳新食品标准局(FSANZ)批准婴幼儿配方奶粉产品标准修正案。该修正案主要内容如下:
(1)修订婴儿配方奶粉(Infant formula)和较大婴儿配方奶粉(Follow-on formula)的定义,将特殊膳食用婴儿配方奶粉产品更名为婴儿特殊医学用途产品(Special medical purpose products for infants)。
(2)规定婴儿配方奶粉和较大婴儿配方奶粉的成分要求,包括能量、营养素、矿物质、维生素、电解质和营养物质有关的许可。
(3)婴儿配方奶粉和较大婴儿配方奶粉的蛋白质来源必须仅来自牛奶、山羊奶、绵羊奶、大豆分离蛋白或其中一种或多种的部分水解蛋白。
(4)婴儿配方奶粉和较大婴儿配方奶粉不得含有添加的果糖或蔗糖,若部分水解的蛋白质含果糖或蔗糖,不得超过配方中可用碳水化合物的20%。
(5)婴儿配方奶粉和较大婴儿配方奶粉标签要求。
a)婴儿配方奶粉和较大婴儿配方奶粉需要通过使用文字、图片或颜色来相互区分并与其他食品区分;
b)修订蛋白质来源声明,要求在包装正面的食品名称中注明具体的动物或植物蛋白质来源;
c)修订营养信息声明的要求,包括声明中必须提供的内容和形式等。
该修正案于澳大利亚政府公报发布之日起生效,过渡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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