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拟修订天然矿泉水食品标准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省WTO/TBT中心整理 发布日期:2024-09-27 阅读:1090次
2024年9月24日,泰国卫生部发布咨询文件,修订天然矿泉水食品法。此次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1)修订天然矿泉水的定义,不包括来自天然水源的水等,以及添加了天然矿泉水的类型;
(2)明确矿泉水水质的要求,如不得改变天然矿泉水中的重要化合物等;
(3)天然矿泉水中含矿物质规定:铅含量不得超过0.01mg/L、汞含量不得超过0.001mg/L等;
(4)污染物限量要求:亚硝酸盐含量不超过0.1mg/L(原含量为0.02mg/L)、溴化物不得超过10ug/L等;
(5)微生物要求:每250ml不得检出大肠杆菌等;
(6)只可使用添加剂二氧化碳;
(7)标签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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