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警报 - 不要食用两批怀疑受李斯特菌污染的预先包装飞鱼籽
信息来源:香港食物安全中心 发布日期:2016-08-05 阅读:3442次
发出日期 | 2016-08-05 |
资料来源 | 澳门食品安全中心 |
食品 | 预先包装飞鱼籽 |
产品名称及资料 | 产品名称:飞鱼籽 品牌:QSeafoods菊 进口商:大津物产(香港)有限公司 净重:每盒一千克/三十五点二七安士 生产日期: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及四月十二日 此日期前最佳:二○一八年二月二十四日及四月十一日 |
发出警报原因 | - 食物安全中心(中心)接获澳门食品安全中心通报指该两批从香港入口的预先包装飞鱼籽受李斯特菌污染,已即时联络涉事本港进口商‘大津物产(香港)有限公司’。据该公司提供的资料显示,受影响批次的预先包装飞鱼籽已全部分销到本地及澳门,并无存货。
- 有关进口商现正回收两个受影响批次的产品及停售同款其他批次的产品。
- 李斯特菌可在一般烹煮温度下轻易消灭,但能在冷藏低温下生存和繁殖。大部分身体健康的人在感染这种细菌后不会出现病征或只出现轻微病征如发烧、肌肉疼痛、头痛、恶心、呕吐及腹泻等。但对初生婴儿、长者和免疫力较低的人,则可能出现严重的并发症如败血症及脑膜炎,甚至死亡。孕妇感染李斯特菌一般症状轻微,但可导致胎儿流产、夭折、早产,或引致新生婴儿患上严重的感染。 |
食物安全中心 采取的行动 | - 中心正追查有关产品的分销情况,亦已抽取进口商同款产品其他批次的样本作检测。
- 中心会知会业界有关事件,要求停售和停用有关产品。
- 中心会继续密切跟进事件和采取适当行动,保障食物安全和市民健康。调查仍然继续。 |
给业界的建议 | - 如持有受影响产品,应停止使用或出售。 |
给消费者的建议 | - 不要食用受影响批次产品。
- 如食用有关产品后不适,应尽快求医。 |
更多资料 | 中心发出的新闻公报 - 如欲查询上述食品的回收事宜,可于办公时间致电生产商 (电话: 2149 5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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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环境卫生署
食物安全中心
2016-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