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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食物安全中心在两个食物样本验出过量金黄葡萄球菌

信息来源:香港特别行政区食物安全中心    发布日期:2024-11-25    阅读:280次

香港特别行政区食物安全中心(中心)十一月二十二日公布信息,一个紫菜饭卷样本和一个煎蛋样本被验出含过量金黄葡萄球菌,中心正跟进事件。

中心从乐富一间食物业处所抽取上述样本进行检测,结果显示,两个样本分别每克含五万一千个和两万一千个金黄葡萄球菌。根据《食品微生物含量指引》,即食食品每克含超过一万个金黄葡萄球菌即属不满意。中心已知会有关食物业处所上述违规事项,该处所已按中心指示暂停营业及弃置相关食品。中心亦已向处所负责人和员工作出食物安全和卫生教育,并要求该处所检视和改善生产流程及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如有足够证据,中心会提出检控。

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54条的规定,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论进口或本地生产,必须适合供人食用。若触犯有关法例,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金黄葡萄球菌可产生引致食物中毒的肠毒素,常见的症状包括恶心、呕吐及腹痛,常伴有腹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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