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转基因食品监管条例》正式生效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部 省WTO/TBT中心整理 发布日期:2025-03-03 阅读:400次
2025年2月25日,印度尼西亚通过WTO发布G/SPS/N/IDN/155号通报,印度尼西亚食品药品管理局(印尼FDA/BPOM)于2024年11月18日签署的《转基因食品监管条例》(第19/2024号)已正式生效,在法规颁布前已在印尼市场流通的转基因食品有12个月的过渡期,以便企业补充相关合规程序。该条例相关内容如下:
一、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的标签要求
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的标识阈值为5%,如同时含有多种转基因成分,则必须分别计算每种转基因成分的含量比例。在转基因标识内容上,食品中单一成分的原料转基因含量超过5%应注明食品类型,如“转基因豆腐”,对于使用转基因成分作为加工原料的食品,应在成分表上注明转基因产品名称。
此项标签要求不适用于已精炼且不再含转基因成分的食品(如植物油、脂肪、蔗糖和淀粉)和鲜食农产品(如转基因大豆、转基因玉米)。
二、基因编辑产品的要求
通过基因编辑技术生产的食品可能为转基因食品或非转基因食品,前者需要从BPOM获得食品安全批准;后者可被视为常规食品,目前该条例未说明如何区分这两者,仍在起草相关审批方案。
三、转基因微生物产品的要求
转基因微生物产品包括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和相关化合物。与其他转基因食品审批过程(BPOM在收到生物委员会建议文书后可签发食品安全证书)不同的是,经过转基因微生物技术精炼生产的食品还需通过BPOM加工食品标准化部门的书面许可。
四、复合性状产品的要求
复合性状产品要求包括复合性状产品的食品安全要求、食品安全评估的申请程序和机制以及所需的数据信息等。此外,如果单一转化体已获得食品安全批准,则由其组合而成的复合转化体也将自动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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