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拟发布《境外监管机构及进口食品企业注册指南》
信息来源:南亚标准研究暨成都技术贸易措施 省WTO/TBT中心整理 发布日期:2025-06-18 阅读:65次
2025年5月22日,阿联酋气候变化与环境部提交G/SPS/N/ARE/295号通报,拟发布《向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出口食品的监管机构及食品企业注册国家指南》,主要对象为意向阿联酋出口肉类及其制品、鱼类、水生生物及其制品、乳类及其制品、食用蛋及其制品、蜂蜜及蜂产品、蔬菜与水果、谷物与农作物的境外食品企业。指南中涉及的相关规定由负责原产国/出口国食品安全的官方监管机构实施。
(1)监管机构注册条件。
a)原产国需未被阿联酋禁止进口(因动植物健康风险);
b)需具备与阿联酋兼容的法规体系,包括食品安全管理、残留物控制计划、追溯系统等;
c)需配备独立监管机构及经国际认证的合格评定机构。
(2)食品企业注册条件。
a)接受官方监管机构的卫生和/或兽医监督;
b)符合出口至阿联酋的卫生和检疫要求及条件;
c)实施食品风险控制程序,包括制定基于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的食品安全计划;
d)按照阿联酋现行程序验证动物健康与安全、动物源性食品来源、营养及清真要求控制情况;
e)出口的食品需符合阿联酋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法规等。
[下一篇]澳新发布《食品标准法典》第239号修正案
相关资讯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