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食物安全中心在切开水果样本检出沙门氏菌
信息来源:香港特别行政区食物安全中心 发布日期:2025-11-21 阅读:381次
香港特别行政区食物安全中心(中心)十一月十七日公布信息,一个切开水果样本被检出含致病原沙门氏菌。中心透过恒常的食物监测计划,从旺角一个零售点抽取上述样本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在二十五克食物样本中含沙门氏菌,超过《食品微生物含量指引》在二十五克即食食物样本中不得检出沙门氏菌的准则。
中心已即时派员到有关食物业处所调查,并知会有关食物业处所上述违规事项。中心已向其负责人和员工作出食物安全和卫生教育,该食物业处所亦已按中心指示停售相关食品,并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
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54条的规定,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论进口或本地生产,必须适合供人食用。若触犯有关法例,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感染沙门氏菌可引致发烧及肠胃不适,例如呕吐、肚痛及腹泻等。这类致病菌对婴幼儿、长者及免疫系统较弱的人,可能会有较严重的影响,甚至可引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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