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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食物安全中心预先包装食物检测结果每月报告(2025年9月)

信息来源:香港特别行政区食物安全中心    发布日期:2025-10-22    阅读:564次

《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之营养素含量及致敏物检测结果每月报告

(2025年9月)

2025年10月20日,香港特别行政区食物安全中心发布2025年9月关于营养素含量及致敏物检测结果的每月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I) 营养标签

营养资料标签制度之营养素含量检测结果*

年/月检测食品样本数目9月份获悉检测结果 不符合样本数目#
2025年9月404

*检测项目包括"1+7"内全部或不同组合的核心营养素

#营养素标示值与检测结果有一个或以上的差异

营养标签上标示能量值及营养素含量的规管容忍限

能量/营养素规管容忍限
能量 、总脂肪、饱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胆固醇、钠、糖≤标示值的120%
蛋白质、多元不饱和脂肪酸、单元不饱和脂肪酸、碳水化合物、淀粉质、膳食纤维、可溶性纤维、不可溶性纤维、纤维的个别组成部分≥标示值的80%
维他命及矿物质(维他命A、维他命D及添加的维他命及矿物质除外)≥标示值的80%
维他命A及维他命D (包括添加的)标示值的80%至180%
添加的维他命及矿物质(维他命A及维他命D除外)≥标示值

来源 : 营养标签及营养声称技术指引(见表3)http://www.cfs.gov.hk/sc_chi/food_leg/files/nl_technical_guidance_c.pdf

 (II) 标示食物致敏物

《规例》规定,如预先包装食物含有八种指明的致敏物,须在配料表上标明。这八种物质是:含有麸质的谷类;甲壳类动物及甲壳类动物制品;蛋类及蛋类制品;鱼类及鱼类制品;花生、大豆及它们的制品;奶类及奶类制品(包括乳糖);木本坚果及坚果制品;以及浓度达到或超过百万分之十的亚硫酸盐。

食物致敏物检测结果

年/月检测食品样本数目 (检测项目: 杏仁)9月份获悉检测结果 不符合样本数目
2025年9月100

(III) 不符合样本详情

编号年/月样本性质/名称(*备注1,2)检测项目产品标示值检测结果
12025年9月eat 4 health Mangosteen Juice (300毫升)14 g/300mL (4.67 g/100mL)10.8 g/100mL
22025年9月老人牌 沙甸鱼酱 (75克)能量及总脂肪能量:226 kcal/100g;总脂肪:17 g/100g能量:306 kcal/100g;总脂肪:25.3 g/100g
32025年9月HU'O'NG NAM 米纸(200克)能量及蛋白质能量:90 kcal/100g;蛋白质:1 g/100g能量:333 kcal/100g;蛋白质:没有检测到有关营养素
42025年9月皇玥 双黄白莲蓉月饼 (4个)(740克)17 mg/46.25g(36.76 mg/100g)79 mg/100g

备注:

1. 食物安全中心已于2025年9月2日、9月5日及9月19日发布违规样本的检测结果

(https://www.cfs.gov.hk/sc_chi/unsat_samples/20250902_11808.html),

(https://www.cfs.gov.hk/sc_chi/unsat_samples/20250902_11807.html),

(https://www.cfs.gov.hk/sc_chi/unsat_samples/20250905_11819.html),

(https://www.cfs.gov.hk/sc_chi/unsat_samples/20250919_11842.html)。

 2. 中心获悉有关样本的化验结果不合格后,随即派员到涉事店铺指示有关商户将受影响批次的产品停售。另外,中心会通知业界停止出售有关产品。如有足够证据,中心会提出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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