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 (SPS协议)的等同对待
信息来源:艾特贸易网 发布日期:2013-10-03 阅读:4754次
出口成员国客观地向进口成员国表明它所采用的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达到了进口成员国要求的动植物卫生检疫保护水平,若这些措施不同于进口成员国自己的措施,或不同于从事同一产品贸易的其他成员国所采用的措施,进口成员国应同等地接受其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为此,根据请求,出口成员国应向进口成员国提供进行检验、测试,以及执行其他有关程序的结果。同时各成员国应根据要求进行磋商,以便就所规定的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同等性的承认达成双边和多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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