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检疫程序
信息来源:艾特贸易网 发布日期:2013-10-03 阅读:5940次
植物检疫程序是指官方规定的执行植物检疫措施的所有方法,包括与限定的有害生物有关的检验、检测、监管或处理的方法。基本的检疫程序包括检疫许可( quarantine permit)、检疫申报( quarantine declaration and application)、现场检验(on - the - spot inspection)、实验室检疫( laboratory testing)、检疫处理(quarantine treatment)以及检疫监管(phytosanitary su-pervision)。针对某些特殊的植物及其产品,还可采取产地检疫(produced - area quarantine)、预检( pre - clearance)和隔离检疫(isolation quarantine)等程序。
(l)检疫许可是指在输入某些检疫物或引进某些禁止进境物时,输入单位向植物检疫机关事先提出申请,检疫机关经过审查后做出是否批准输入或引进的法定程序。检疫许可可分为特许审批和一般审批两种类型。特许审批针对的是禁止进境物,如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和血清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活体;一般审批针对的是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以及水果、粮食等。
(2)检疫申报是在检疫物输入、输出以及过境时由货主或代理人向检疫机关及时声明并且申请检疫的法律程序。
(3)现场检验是由官方在现场环境中对植物、植物产品或其他限定的商品进行直观检验,以确认是否存在有害生物和/或确认是否符合检疫法规要求的程序。现场检验的主要任务还包括根据有关标准进行取样,以供实验室检测。现场检查的方法包括肉眼检查、过筛检验、X光机检查和检疫犬检查等。
(4)实验室检测是由检疫人员在实验室中借助一定的仪器设备对样品进行的检验,以确认有害生物是否存在或鉴别有害生物的种类。常用方法有比重检测、染色检测、洗涤检测、保湿萌芽检测、分离培养与接种检测、鉴别寄主检测、血清学检测和显微镜检测。针对某些有害生物种类,还可利用分子鉴定和计算机鉴定等。
(5)检疫处理是由官方根据检验结果确认是否需要对限定物实施除害处理、禁止出境、禁止入境、退回或销毁以及出证放行的法定程序。除害处理的方法包括熏蒸处理、辐照处理、热处理、冷处理以及气调处理等,其原则是在保证除害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降低对货物商品价值的影响。
(6)检疫监管是检疫机关按照检疫法规对应当实施检疫的物品在检疫期间所实行的检疫监督和管理程序,防止带有限定的有害生物的应检物扩散。检疫监管的范围包括预定要出入境的植物和植物产品在出入境前的注册登记、产地检疫与预检;入境的应检物在入境后到出关放行前的动向;国家划定为检疫区内的所有应检物;对入境植物种苗进行的隔离种植和疫情监测;等等。
(7)产地检疫是在植物或植物产品在出境或调运前,输出方的植物检疫人员在其生长期间到原产地进行检验、检测的过程。
(8)预检是在植物或植物产品在出境或调运前,输入方的植物检疫人员在其生长期间到原产地进行检验、检测的过程。
(9)隔离检疫是对进境的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在植物检疫机关指定的场所内,在隔离条件下进行试种,在其生长期间进行检验和处理的检疫过程。基本过程包括5个步骤:供试材料登记、初步检验与处理、栽培合格的材料、生长期检验与处理、出证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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