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警报 - 呼吁市民停止食用含河豚毒素的河豚鱼干
信息来源:香港食物安全中心 发布日期:2016-08-24 阅读:2300次
发出日期 | 2016-08-24 |
资料来源 | 食物安全中心(中心) |
食品 | 河豚鱼干 |
产品名称及资料 | 产品名称:散装河豚鱼干。 |
发出警报原因 | - 河豚鱼干样本经化验后证实含有河豚毒素。 |
食物安全中心 | - 调查仍然继续。 |
给业界的建议 | - 提醒业界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54条的规定,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论进口或本地生产,必须适合供人食用。若触犯有关法例,可被判最高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
给消费者的建议 | -中心呼吁曾于该两天从上址购买并持有有关产品的市民,应立即停止食用,如食用有关产品后不适,则应及早求医。 |
更多资料 |
食物环境卫生署
食物安全中心
201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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