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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食品相关标准法规动态(2021年2月)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食品伙伴网    发布日期:2021-03-03    阅读:1644次

2021年2月,台湾地区发布了多条食品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法规动态信息,部分内容见下表。

序号发布日期公告号标准或法规名称标准状态标准主要内容

发布

单位

12月4日卫授食字第1091304732号公告《食品原料冬青叶( Ilex guayusa )之使用限制及标示规定》制订(即日生效)部分修订内容:
1. 本规定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十五条之一第二项及第二十二条 第一项第十款规定订定之。
2.冬青叶(Ilex guayusa)限乾燥後,供冲泡茶饮使用。
3.使用前点冬青叶作为原料之食品,应标示「儿童、孕妇及授乳者 应避免食用」之警语字样。
卫生福利部
22月4日卫授食字第1091304812号通知《食品中污染物质及毒素卫生标准》第六条及第五条附表三修订修订主要内容:
1.增订第三项,明定本次修正条文之施行日期。(修正第六条)。
2.市面流通产品之管制,同步自一百十年七月一日起实施。(修正第六条)。
3.增订「8.缩 水甘油脂肪 酸酯」污染物质於食品中之限量规定。(修正第五条附表三)。
卫生福利部
32月8日卫授食字第1101900018号通知《食品中动物用药残留量检验方法-四环素类抗生素的检验》修订(即日生效)修订主要内容:
1. 将检验方法的适用范围扩充到蛋类产品;
2. 修订检验试剂、器具设备和样品前处理方法;
3. 修订定量检测极限单位的标示方法,同时新增蛋类药品的定量极限。
卫生福利部
42月8日卫授食字第1101900155号通知《食品中动物用药残留检验方法-青霉素的检验》废止(反馈日期为60天)废止原因:已有新的检验方法覆盖了该方法的检验醒目及适用范围。卫生福利部
52月22日卫授食字第1091304562号通知《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第四条及第二条附表一、第三条附表二修订修订内容:
1.增订二氧化碳之使用范围及限量。(修正规定第二条附表一)
2.增订二氧化碳之规格标准。(修正规定第三条附表二)
3.本次修正规定之施行日期。(修正条文第四条)
卫生福利部
62月23日卫授食字第1101900173号公告《食品中霉菌毒素检验方法-棒麴毒素之检验》草案修订修订内容:
1. 修正英文名称。
2.「适用范围」扩增婴幼儿副食品及供婴幼儿食用之苹果汁及苹果泥、熟渍苹果等固态苹果制品基质。
3.「装置」修正「检出器」及「离心机」,增列「搅拌均质器」、「水平式振荡水浴」、「振荡器」、「氮气浓缩装置」及「酸硷度测定仪」。
4.「试药」增列「果胶酶」及「去离子水」。
5.「器具及材料」修正「离心管」及「滤膜」,删除「针筒过滤器」。
6.修正「试剂之调制」及「移动相溶液之调制」。
7.「标准溶液之配制」修正标准溶液浓度范围。
8.「检液之调制」之萃取部分增列「婴幼儿食品依标签指示之比例调配检体」及「果胶酶」流程。
9.「监别试验及含量测定」修正棒麴毒素含量之单位。
10.「附注」配合卫生标准修正定量极限及其单位。
11. 增列参考文献。
12. 增修订部分文字。
卫生福利部
72月24日卫授食字第1101300223号公告《动物用药残留标准》第三条草案修订修订内容:
1. 增订「香豆磷(Coumaphos 或 Coumafos)」在牛之肌肉、肝、肾、脂等四项残留容许量。
 2. 增订「加米霉素(Gamithromycin)」在牛之肝、肾、脂;猪之肌肉、肝、肾、脂(含皮)等七项残留容许量。
卫生福利部
82月25日卫授食字第1101900159号通知《食品中霉菌毒素检验方法-橘霉素》修订修订内容:
1. 修正英文名称。
2.「适用范围」扩增使用红麴原料制成之膳食补充品及红麴色素。
3.「装置」删除「水浴」,增列「分光光度计」等。
4.「试药」增列「盐酸」等。
5.「器具及材料」删除「玻璃样品瓶」及「针筒过滤器」,修正「容量瓶」及「滤纸」,并增列「离心管」、「玻璃纤维滤纸」及「免疫亲和性管柱」。
6. 增列「试剂之调制」。
7.「标准溶液之配制」修正标准溶液浓度范围。
8.「检液之调制」新增免疫亲合管柱流程。
9. 增列「红麴色素之色价测定」。
10.「监别试验及含量测定」将检体分为「红麴米及使用红麴原料制成之食品与膳食补充品」及「红麴色素」,并修正橘霉素含量之单位。
11. 附注修正检出限量为定量极限及其单位,另增列液相层析串联质谱仪之多重反应侦测模式参数。
12. 增列参考文献。
13. 增修订部分文字。
卫生福利部
92月25日卫授食字第1101900099号通知《食品微生物检验方法-大肠杆菌的检验》修订修订内容:
1.「监别试验」新增「直接平板法」。
2. 修正EC培养液之培养温度。
3.「最确数计数法」中修正自每一片L-EMB培养基钩取可疑菌落数。
4. 增列「参考文献」。
5. 修正「检验流程图」。
6. 增修订部分文字。
卫生福利部
102月25日卫授食字第1101900152号通知《食品中兽药残留检验方法-伊维菌素的检验》废止(反馈日期为60天)废止原因为:
已有新的检验方法覆盖了该方法的检验项目及适用范围。
卫生福利部
112月26日卫授食字第1101900204号公告《食品中霉菌毒素检验方法-玉米赤霉烯酮的检验》修订1.修正英文名称。
2.「适用范围」扩增精制玉米油、婴幼儿谷物类辅助食品及婴幼儿副食品基质。
3.「装置」增列「粉碎机」、「搅拌均质器」、「真空冷冻乾燥装置」、「烘箱」及「乾燥器」,修正「离心机」。
4.「器具及材料」增列「称量瓶」,修正「容量瓶」及「滤膜」,并删除「针筒过滤器」。
5.修正「移动相溶液之调制」、「标准溶液之配制」及「检量线之制作」。
6.「检液之调制」增列「婴幼儿谷物类辅助食品及婴幼儿副食品检体基质」。
7.增列「水分之测定」。
8.「监别试验及含量测定」将检体分为「谷类及其制品、精制玉米油」及「婴幼儿谷物类辅助食品及婴幼儿副食品」,并修正玉米赤霉毒素含量之单位。
9.「附注」配合卫生标准修正定量极限单位,并增列液相层析串联质谱仪之多重反应侦测模式参数。
10.增列参考文献。
11.增修订部分文字。
卫生福利部
122月26日卫授食字第1101900234号公告《食品中霉菌毒素之检验方法-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及其乙醯衍生物之检验》修订修订主要内容:
1.因应「食品中污染物质及毒素卫生标准」删除乙醯衍生物,并修正中英文名称,中文改为「食品中霉菌毒素之检验方法-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之检验」
2.「适用范围」及「检液之调制」增加「谷类、婴幼儿谷物类辅助食品及婴幼儿副食品」。
3.「装置」增列「真空冷冻乾燥装置」、「烘箱」、「乾燥器」、「粉碎机」及「搅拌均质器」,修正「离子源」及「氮气浓缩装置」。
4.「试药」删除乙醯衍生物对照用标准品。
5.「器具及材料」删除「塑胶针筒」,修正「容量瓶」,并增列「称量瓶」。
6.删除「移动相溶液之调制」,将移动相溶液移至「液相层析串联质谱分析测定条件」。
7.「标准溶液之配制」删除乙醯衍生物标准原液配制步骤。
8.「基质匹配检量线之制作」修正「移动相溶液」及「离子化模式」等仪器参数。
9.增列「水分之测定」。
10.「监别试验及含量测定」将检体分为「谷类」及「婴幼儿谷物类辅助食品及婴幼儿副食品」,并修正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含量之单位。
11.修正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定量极限之单位。
12.列参考文献。
13.增修订部分文字。
卫生福利部
132月26日卫授食字第1101900243号公告《食品中霉菌毒素检验方法-玉米及其制品中伏马毒素B1和B2之检验》草案修订修订主要内容:
1.修正中英文名称。中文改为:「食品中霉菌毒素检验方法-伏马毒素B1及伏马毒素B2之检验」
2.「适用范围」及「检液之调制」增列「以玉米为主原料之婴幼儿谷物类辅助食品及婴幼儿副食品」。
3.「装置」增列「粉碎机」、「搅拌均质器」、「旋涡混合器」、「真空冷冻乾燥装置」、「烘箱」及「乾燥器」。
4.「器具及材料」增列「样品瓶」及「称量瓶」,修正「容量瓶」、「滤纸」及「免疫亲和性管柱」,另删除「玻璃过滤器」及「注」。
5.「试剂之调制」修正「0.1 M 磷酸二氢钠溶液」配制流程。
6.「移动相溶液之调制」修正配制比例。
7.「标准溶液之配制」及「检量线之制作」修正标准溶液浓度范围及增列移动相溶液梯度。
8.增列「水分之测定」。
9.「监别试验与含量测定」将检体分为「玉米及其制品」及「以玉米为主原料之婴幼儿谷物类辅助食品及婴幼儿副食品」,并修正伏马毒素 B1及伏马毒素 B2含量之单位。
10.「附注」配合卫生标准修正定量极限单位,并增列液相层析串联质谱仪之多重反应侦测模式参数。
11.增列参考文献。
12.增修订部分文字。
卫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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