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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食品法律法规

信息来源: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发布日期:2021-03-11    阅读:1653次

马来西亚在食品方面的立法主要是1983年颁布实施的《食品法(1983)》,该法是马来西亚食品基本法。马来西亚 1985年颁布实施的《食品法规(1985)》则是对它的补充和完善。立法的主要目的是要确保马来西亚的食品安全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马来西亚《食品法(1983)》和《食品法规(1985)》规定了食品监管的不同方面,包括食品标准、食品卫生、食品进出口、食品广告、食品包装、食品标签、具体特定食品的标签、相关实验室的鉴定等。

一、《食品法(1983)》共有五个部分的内容:第I部分是该法的适用范围与释义;第II部分详细规定了对食品的行政监管和实施,具体包括批准的实验室、抽样的程序和权力、获取食品相关信息的权力等;第III部分对食品相关违法情况进行了界定,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具体包括含有有毒有害物的食品、掺假食品、对不符合要求的食品的销售禁令、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食品标签、虚假标签和广告、进口商的责任等;第IV部分规定了食品的进口以及进口担保;第V部分规定了相关的违法赔偿等。

二、《食品法规(1985)》是对《食品法(1983)》的详细诠释和完善,共分为以下几部分:

第I部分是该法规的适用范围与释义;第II部分规定了需要担保的食品,具体例如要求生产商进行书面担保的食品等;第Ⅲ部分规定了抽样的程序,具体包括进行物理和化学分析的抽样程序、进行微生物分析的抽样程序、食品样品的标签、对食品抽样分析和分析师认证的要求、食品样品;第IV部分对食品标签进行了详细规定,具体包括标签使用的语言、标签的细节、标签的形状及样式、标签文字的大小和颜色、关于日期的标注、成分浓度的声称、用于零售的包装、标签声称和营养声称的禁止事项、食品标签的通用要求;第V部分对食品添加剂和营养补充剂进行了详细规定,具体包括食品添加剂、防腐剂、抗菌剂、色素、调味料、香味改良剂、抗氧化剂、其他食品改良剂、营养补充剂;第VI部分对食品包装进行了详细规定,具体包括有害包装的禁止使用、食品包装的安全性、禁止使用含有过量氯乙烯单体的聚氯乙烯包装、包装在聚氯乙烯容器中的食品不得含有过量氯乙烯单体、禁止使用非食品产品的包装、禁止重复利用的包装、可重复利用的食品包装、禁止使用破损包装、玩具,硬币等不得放置在食物中、还原铁粉等;第VII部分详细规定了重金属污染物、3-氯-1,2-丙二醇(3-MCPD)、微生物及其毒素、农药和兽药的残留;第VIII部分详细规定了具体特定食品的标准和标签要求,包括蔬菜汁、果汁、混合果汁的特定标签要求、果汁饮料、水果饮料、植物饮料混合、蜂蜜、蔬菜、水果、水解蔬菜蛋白或水解植物蛋白等;第IX部分规定了水,冰或蒸汽的使用;第X部分对其他未在标准中特别规定的食品以及相关的违法罚款进行了规定。

三、2009年马来西亚分别对《食品法规(1985)》进行了三次修订,其中最后一次修订后的生效实施日期是2010年6月15日。《食品卫生法规(2009)》规定了食品加工厂的注册;食品加工厂的经营和维护;食品操作者的卫生要求和培训要求;具体特定产品的加工、包装、贮存、运输和销售环节的要求,产品具体包括肉制品、鱼制品、冰激凌和冷冻甜点、奶制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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