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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协定中的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

信息来源: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    发布日期:2022-10-19    阅读:1067次

根据RCEP协定第六章《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的规定,《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协定)附件一中规定的术语及其定义应当适用。

第六章《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的内容适用于可能影响缔约方之间货物贸易的中央政府机构的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但不用于第五章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所涵盖的任何卫生或植物卫生措施以及政府机构为其生产或消费要求所制定的采购规格。其目标是保证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不对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加强《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的实施;促进对每一缔约方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的相互谅解; 加强缔约方在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领域包括在相关国际机构的工作中的信息交流与合作等。

具体内容见附件。


附件: 

RCEP 第六章(中文版).pdf

RCEP 第六章(英文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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