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食品安全中心—卤水猪生肠样本检出沙门氏菌
信息来源:香港特别行政区食品安全中心 发布日期:2023-10-19 阅读:990次
香港特别行政区食品安全中心(中心)十月十三日公布,一个卤水猪生肠样本被检出含致病原沙门氏菌,中心正跟进事件。
香港食品安全中心跟进一宗相关事件时,从深水埗一间食物业处所抽取上述样本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在二十五克食物样本中含沙门氏菌,超过《食品微生物含量指引》在二十五克即食食物样本中不得检出沙门氏菌的准则。
中心已知会有关食物业处所上述违规事项,并指示其暂停出售相关食品。中心亦已派员巡查有关处所,向负责人和员工提供食物安全和卫生教育,并要求检视和改善生产流程、环境及手部卫生,以及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如有足够证据,中心会提出检控。
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54条的规定,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论进口或本地生产,必须适合供人食用。若触犯有关法例,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感染沙门氏菌可引致发烧及肠胃不适,例如呕吐、肚痛及腹泻等。这类致病菌对婴幼儿、长者及免疫系统较弱的人,可能会有较严重的影响,甚至可引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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